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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为何不判离?

发布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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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对于婚姻的自由支配度越来越高,离婚率居高不下、日益攀升,关于离婚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律师,很多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总会问到同样的问题,譬如:我起诉到法院法官会判离吗?孩子抚养权能归我吗?我们名下的房子、股票应该怎么分?对方出轨,我能不能多分财产?我在这里先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帮大家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首先,世间万物皆有规律,离婚亦是如此,大多数人想要离婚的时候大都头脑发热,意气用事,这不但不能解决离婚问题反而会将事件复杂化,难以达到想要的效果,所以认识其规律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司法实践中法官判决离婚是有很严格的条件,之前有当事人曾经起诉了五六次才最终离了婚,当然这个案件是特例,总体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很难直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而判离。接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法院如何才能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具体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认定可以依据最高人们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以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准予的情形,可能大家会产生明明符合上述情况确仍未判决离婚的疑问,这就需要我们大家在开庭的时候除了用嘴说,也必须得拿出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

 

专业律师:杨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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