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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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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扫黑除恶的起止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Q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地主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Q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根本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现象,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全面优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长效打击机制。

Q4:扫黑除恶的对象是什么?

即“黑”和“恶”。分别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人数多、具有稳定组织和资金支持,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Q5: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指哪些人员?

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的国家工作人员。 

Q6:软暴力是指什么行为?              

各种非直接的暴力、威胁但以组织为根基表露着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里强制,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行为。 

Q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Q8:扫黑除恶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村霸”行为;组织煽动群众闹事;强揽工程;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等欺行霸市行为;操纵经营黄赌毒;以各种形式非法发放高利贷;采用非法方式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黑恶势力渗透;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Q9:扫黑除恶案件常涉及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Q10:扫黑除恶与反腐工作的具体联系有哪些?

扫黑除恶必须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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