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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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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本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更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医闹事件不断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那么,从合法角度来讲,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共设定了四种法定途径: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如下:

    1、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的,应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各方代表不得超过五人。

医患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的和解协议书。

2、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双方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只有一方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解。而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比较特殊的是如果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申请人民调解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4、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审理。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医疗纠纷当中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具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以上就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四种法定方式及基本规定,处理程序主要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体依据主要适用《侵权责任法》。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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