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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一份完美的借条?

发布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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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权凭证的名称——借条】在解答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看到过各式各样的债权凭证,大家都觉得只要有了这份凭证,就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殊不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债权凭证用途不同,证明的事实也不同,要主张自己的债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在债权凭证的名称上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最好不写“欠条”!欠条虽然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也能反映出欠款事实。但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借贷,也可以能是因为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二)一定不可以写“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以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反映的是给付关系,并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反而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载明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有效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同时要注意: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可以注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配偶对于借款事实全部知晓,这样对债权的实现相对会多一层保障。

【第三,交付方式】一般情况下,借贷关系多发生于熟人之间。借款金额较小的,一般都是现金支付,那么就一定要在借条上写明是现金交付且对方已收到钱款;如果是大额借款的,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借条及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是属于最有保障的诉讼了。

【第四,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必须写明币种,且具体书写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的要求;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第五,借款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所以,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约定相应的利息,以保障债权人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借款期限】关于借款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是自期限届满后计算3年诉讼时效的;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原则上债权人是随时可以主张实现债权的,但如果后期在追偿的过程中,又约定履行期的,则应该从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

【第七,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出借人)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看起来比较长,但非常有必要添加。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但根据最新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此项约定可能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仍有必要进行约定。

【第八,送达方式】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就会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所以,载明送达方式后,法院可以不用担心送达困难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就是一句话——省时间!

【第九,微信号】之所以建议添加微信号的信息,是因为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成为了诉讼的关键证据。但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所以,如果在借条上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第十,落款】借条上可以没有出借人签字,但是必须要有借款人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的,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书写借条梳理的相关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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