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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还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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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离婚后还可以争孩子抚养权吗?

A: 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双方可选择协议方式变更抚养权,如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要具备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双方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应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衡量,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便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案情简介:

王某、秦某原系夫妻关系,婚生女秦X于2007年X月X日出生。2016年10月8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事项做如下约定:“男女双方婚生女秦X,于2007年X月X日出生,由男方抚养,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女方每月看望一次孩子”。2017年10月17日,王某诉秦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作出(2017)津0115民初8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1月份,秦X随被告生活,由被告抚养。2019年1月份(学校放寒假时),秦X被王某接走,随王某生活至今。

另,秦X现在XX中学读小学六年级。本院经征询意见,秦X表示愿意随王某共同生活。

法院说理:

本院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被告离婚时,对婚生女秦X的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现秦X已随原告生活一段时间,且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因此,应变更秦X随其母亲王某生活为宜,故对原告主张变更秦X的抚养关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秦X的抚养费问题,根据其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本院酌情确定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告每月给付秦X抚养费600元。被告不同意变更秦X抚养关系及不同意给付抚养费的抗辩,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因此离婚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只是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无正当理由是无法进行变更的。

 

专业律师:杨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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