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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纸面服刑” 保外就医绝不是“避风港”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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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图孟和案件工作组发布的《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责任人被查处。

自去年媒体曝光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后,引发了强烈争议。什么是“纸面服刑”?保外就医怎么就成了“越狱神器”?无独有偶,在中纪委“纸面服刑”倒查20年开始后,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案件纷纷浮出水面。

【案例】

2005年12月12日,王韵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8年6月30日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2011年4月,王韵虹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被批准保外就医6个月。6个月期满后,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办理6次保外就医手续、1次暂予监外执行,致使其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

1995年8月1日,安徽黄山休宁县的王某父子因农村建房纠纷,将同村一名27岁女子打死。同年11月11日,王某父子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获刑14年和12年。然而获刑后王某未被收监,且在服刑期间结婚生子。

这两起“纸面服刑”案有个共同点,都是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逃避惩罚。那么,什么是保外就医?流程是怎样的?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首先罪犯及其亲属提出申请,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公安机关审查取保人的资格并出具意见,经由劳改局审批后将文件送达罪犯家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有严重疾病的罪犯获得医疗帮助的执行措施,但绝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不能为犯罪分子开辟“逍遥狱外”的特权通道。相关决定的作出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流程,必须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必须有全链条的严密监管。否则,任由失当的“保外就医”横行,既是对受害者的明显不公平,也会直接侵蚀法治公信力。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新华每日电讯、新京报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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