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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不仅“偷窥”而且过渡索权?该收手了

发布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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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和同事聊到某个话题,转眼就在一些App中收到相关广告推送,你是不是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这也许并不是巧合,是商家满满的套路。当前,一些App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未经用户同意违规获取语音等输入信息,并进行广告精准推送。用这样一句话形容过度索权引发的焦虑、风险再合适不过,“开始是惊讶,随后是愤怒,然后又感到害怕。”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类App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愈发突出,特别是大量App通过捆绑功能服务一揽子索取个人信息授权,用户拒绝授权就无法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变相强制用户授权。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实施《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比如,地图导航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网上购物类的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严控APP过度收集、泄露和滥用用户数据已成为社会共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决不能成为“唐僧肉”,对APP肆意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面对APP过度索权,理应勇敢说“不”。

来源:国家网信办、新华网、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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