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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遇到价格陷阱?你也许正走在一条勤劳致富的康庄大道上

发布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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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的原则是,争取在法律的框架内穷尽各类手段,如果仍然不行,就认了,一般不选择同归于尽

1.价格陷阱是这样的


年初的时候本人计划去日本玩儿几天,想在网上买两张环球影城的门票和快速票,彼时七项快速票在飞猪上的均价大概是950元/张(鉴于本文的内容走向,你无须知道什么是“七项快速票”),但基于无产阶级的特殊性,即使买鸡蛋也要先逛完全市的50家超市,再选一家最便宜的,所以精挑细选之下,就找到了我后来买票的这家店,标价700元/张。我在这家店买了两张快速票,一共1400元,同时买了两张门票,一共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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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两三天之后,喜讯传来,这家店联系我说“景区限价”,快速票没办法出票,必须按照950元/张补足差价才能出票。说实话,听到这个消息我是内心窃喜的,这么多年遇到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全是各类团伙的职业打假,这次终于轮到普通消费者为自己伸张正义,以及勤劳致富了。在询问限价原因无果、又驳斥了店家的无耻狡辩之后,我问它门票是不是也需要补差价,毕竟能够增加预期收益的事情还是要勇于尝试的。但店家回答门票并不需要补差价,也算是此行的一点遗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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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它如何回复并不重要,越是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理由,后续我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聊毕,我向这家店庄严的宣告了它价格欺诈的违法事实以及我的神圣权利,然后就果断申请退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它竟然秒怂了,之前言之凿凿让我补足差价,现在又改口说不需要补差价直接出票。我告诉它我已经买完了,它甚至回复说愿意把差价部分直接赔偿给我。怎么说呢,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么庄严的话题岂容你说改就改的?更何况,我还致不致富了?所以毫无疑问的,我严词拒绝了它的提议并明确地提出了三倍赔偿的要求,之后它就不再理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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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勤劳致富是这样的


首先要完成的工作是对这家店的涨价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定性,进而明确诉求,计算收益。所以,先学习一下法律规定总是必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的赔偿金额是消费金额的3倍,也就是4200元。但消法仅仅规定了欺诈行为的赔偿方式,却没有对欺诈行为本身进行列举或定义,所以,这家店的涨价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显然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学习。毕竟,赔偿是建立在欺诈行为的前提上,欺诈不坐实,赔偿就是空中楼阁。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一、《规定》第三条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上面两个规定都是发改委对“价格欺诈”作出的具体解释及认定标准,虽然层级都不算高,但也算有据可依。根据上面的规定,这家店的价格欺诈基本算是实锤了。当然,价格欺诈还有很多其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就不一一列举了,有兴趣的可以学习一下上面两个文件,日常防身、外出旅行必备佳品。

接下来就要在康庄大道上小跑起来了。

我首先联系了飞猪,因为这个快速票的商品介绍里有飞猪承诺的“出票保障”、“入园保障”和“如实描述保障”(如图),结果现在既然出不了票,也就入不了园,如实描述更是颇有讽刺意味。所以我希望飞猪能够承担起它的企业责任,让一部分诚实守信的消费者先富起来,也省去我后续的周折。但飞猪表示最多只能赔偿订单金额的30%,不能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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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我又联系了杭州(飞猪所属公司所在地)和厦门(店铺所属公司所在地)的12315,陈述了一下我的悲惨境遇,同时说明了我的诉求。所谓“12315”,本质就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优点是方便、快捷,缺点是对消费者的赔偿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调解的手段感化对方,指望商家大彻大悟良心发现之后进行赔偿。但我买票的这家店显然久经沙场了,在我投诉之后特意打来电话来告诉我它们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因为毕竟我退货了,连票都没有出,哪里有欺诈嘛。我觉得她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就挂掉电话准备去法院起诉了。

3.康庄大道是这样的


 

决定去法院起诉之后我需要解决如下三个基本问题:

① 起诉谁?

② 去哪里起诉?

③ 提出什么诉求(诉讼请求)?

第三个问题前面已经解决了,三倍嘛,不多也不少。

第一个问题存在三种选择:起诉这家店;起诉飞猪网;起诉这家店和飞猪网,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起赔偿。我果断选择了第三种:两家一并起诉,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两家一起作被告并不会比只选一家作被告付出更多的诉讼成本(不加钱),但却增加了获得两家共同赔偿的可能性,虽然赔偿金额不会变多,但一旦胜诉却能更大程度的保障赔偿的履行可能性。就好像我借钱给王大,要钱时发现王大是个穷光蛋,钱都挥霍一空,那我也只好叹口气坐在屋子里以泪洗面,但如果王大的儿子王二是保证人,这笔钱他俩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那我除了以泪洗面之外还可以找王二要钱,拿回钱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即使最后法院判决其中一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过是还原成只起诉一家的状态,并不会有额外的风险和损失。

另一方面,虽然起诉这家店在逻辑关系上显得更为准确和直接,但飞猪网作为网络平台,在与第三方店铺之间的关系上通常是更为强势的一方,它作为被告被拽进这个案子,可能根本不会关心这家店到底有没有欺诈我。皇上一出宫就遇到王寡妇拦轿喊冤,痛陈自己和自己家的房子都被村子里的流氓长期霸占着,去找县官举报却毫无用处还反遭流氓报复,这县官明显是不担当不作为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着皇上一通以泪洗面。皇上能怎么办呢?当然是把这个人发还给县官儿告诉他立马把这事儿给朕解决了,该协商协商该补偿补偿,总之不要再挡朕出宫的路了,让别人看见还误以为朕是个昏君呢。县官又能怎么办呢?只好战战兢兢地和王寡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承诺一定将流氓法办再辅以一些经济上的资助和扶持,好在王寡妇也通情达理,县里既然对自己的诉求都一一应允了,也就不必再去北京拦轿子了。自始至终,皇上可能都并不关心王寡妇与流氓间的恩怨情仇。当然,这是古代的故事,不会发生在现在。

我也不是王寡妇,但胜似。

所以,飞猪的顾虑不是区区的三倍赔偿,而是败诉之后价格欺诈的骂名和为了这个芝麻大的案子所需要投入的远比赔偿金额要高得多的诉讼成本。因此,飞猪作为被告,最好的方式显然是利用强势地位强压着这家第三方的店铺来解决与我的纠纷,让我息诉罢访。所以我,王寡妇,的选择就显而易见了。

但这还不够,还要找到让飞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使飞猪确实存在败诉的风险,不然轿子都拦不下来,白白以泪洗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自始至终,我都不觉得将飞猪作为被告是一个纯粹的诉讼策略上的选择,我绝不会是第一个在这家店受骗并向飞猪投诉的消费者,但飞猪还是为这家店作出了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保障”。这些“保障”不应是凭空、随意作出的,因为它们将人们对飞猪的信任(如果存在这种信任的话)延伸到了与飞猪本质上无关的第三方店铺上。那么当这种“保障”全然失效的时候,我当然可以将对第三方店铺的熊熊战火也一路烧到飞猪上。我在《起诉状》里也写了同样的理由:

……

同时,飞猪网作为网络平台,其对某某专营店销售的商品予以认证并有“出票保障”、“入园保障”、“如实描述保障”等多项承诺,表明飞猪网已对该商品的价格、出票方式、商品描述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完全应当知道被告某某专营店所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仍对其销售的商品予以保障和背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去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坦白说,这个规定也是我决定起诉的主要原因,合同纠纷通常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考虑到我无意跑去厦门或杭州起诉,而我买的两张票又恰好都是电子票,属于“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所以在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就可以。这家店或者飞猪如果应诉的话就要来我这里看望我,与我对话,听我倾诉。怎么说呢,我喜欢这种千里迢迢的强制化诚意。

4.结局


我去起诉,然后法院立案,我回家安心等待开庭通知。没过几天,这家店突然电话联系我,与之前的态度迥然不同,非常痛快地同意赔偿我要求的三倍订单金额。考虑到开庭的话还要准备证据、检索法条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做,总体比较麻烦,所以,本着乖乖赔钱啥都好说的原则,我拿到钱之后就去法院撤诉了,这件事算是圆满落下帷幕。两张700元的快速票全额退款,同时获得三倍赔偿4200元,钱不多,但能感受到这家店的心意,可以了。

最后,希望大家维权愉快,在勤劳致富的康庄大道上越跑越快、越跑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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