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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待

当事人A女士在B公司工作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与A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未依法为A女士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保障金,A女士与B公司多次进行沟通后无果,致电一勤律所进行简单咨询,并预约到所咨询。一勤律所芦峰律师接待当事人A女士,了解A女士具体情况后,告知A女士,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充足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确立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B公司对A女士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及劳动保障金依法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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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A女士随即与天津一勤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一勤律师代理其案件。仲裁后,经客服回访,当事人A女士并表示与一勤律师沟通过程中,觉得一勤律师很有实力并且特别为当事人考虑,能向B公司要回自己应得的,律师费花的也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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