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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变单罪,有期徒刑12年改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9-08-02

新疆某建设兵团与被告人合资成立生产贸易公司,经营亏损,建设兵团举报被告人侵占980万、抽逃出资2000万数罪并罚。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一年。被告人家属开庭前10天更换一勤律师,终审判决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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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并未将公司的98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且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该笔款项的主观意图。本质上,被告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抽逃出资行为而非职务侵占行为,因此不应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无罪。即使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成立,其仍具有犯罪未遂、自首等多项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动退赔了全部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庭前会议检察院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12年,并定于10天后开庭审理。被告人一直聘请的新疆律师代理,当庭前会议得知量刑建议12年以后,家属找到一勤律师事务所请求赴新疆代理此案。距离开庭只有不到10天的时间。一勤律师星夜评估,决定代理。第二天,最早航班飞抵乌鲁木齐。经过阅卷、会见、请求延期开庭、搜集证据等跌宕起伏的过程,取得了被告自首及未遂的证据,历经7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罪不成立,采纳律师犯罪未遂观点。从接案到终审判决,恰恰一个月。

 

数罪改为单罪,抽逃出资不构成犯罪,侵占罪认定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由此案开始,一勤律师享誉新疆,当事人不远千里纷至沓来,委托盛况空前,一勤天下无难事!

专业律师:杨慕一
专业律师:尹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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